2023年4月,浙江衢州柯城区航埠镇北一村有房子着火。所幸扑救及时,未造成人员伤亡。经调查了解得知,翁某因睡不着觉,在家中床上边吸烟边看电视,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意丢弃导致烟头引燃被褥起火。火灾致四户房屋受损,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约26万元。翁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引发火灾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四条第(二)项之规定,柯城公安分局依法决定给予翁某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,过失引起火灾的,尚不构成犯罪的,对直接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。
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,导致火灾事故,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根据《刑法》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,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失火罪,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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