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务/商务服务/印刷和出版服务/印刷服务/其他印刷服务,货物/物资/橡胶、塑料、玻璃和陶瓷制品/塑料制品、半成品及辅料/塑料制品
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: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[2003]857号文的规定,经与采购人协商,由成交供应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[2011]534号文及原国家计委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》(计价格[2002]1980号)规定标准的65% 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,不足三千元按三千元收取。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。
1.本项目采用折扣报价,01标包(塑料制品采购)成交折扣为70%;02标包(印刷品采购)成交折扣为80%;
2.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,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,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;